1.负责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依照常委会授权,对重大案件进行监督;
3.监督“两院”和公安、司法工作,督促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
4.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
5.分管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阅卷等工作和备案审查;
6.积极开展对上工作协调和对下业务指导;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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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执法检查;
2.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3.对重大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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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违规插手正在办理的案件,妨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2.不泄题、不泄密,保证任前法律考试公平公开;
3.不违纪违规,不做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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