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506003 | ||
标 题 |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昌宁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 ||
发件IP | 113.111.80.*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5月06日 | ||
信件内容 |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昌宁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四次举报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张静同志: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昌宁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违法违规(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四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依据《监督法》督促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工商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恳请您对工商部门发出质询函,并要求其依法履职。请书面函告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东环路203号 二○一七年五月六日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四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7年4月11日第四次监测一、保山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8.7兆赫;录制时间:2017年4月11日00:00—23:00。 1、名称:速豹行车记录仪;时间:11:10—11:12;电话:4006296629。 见11点10分51秒:只要你在3分钟内打进电话,拥有高清夜视功能180度超宽广角镜头行车记录仪,加上测速电子狗再加一部三星蓝牙耳机再加一台空气净化器,总价上千元今天只要398元,今天的活动是百分百没有名额限制的,抓紧时间拨打电话吧!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之规定。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昌宁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三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7年3月28日第三次监测昌宁电视台 20:29—20:30 精益眼镜(未见广告提示字样) 21:41—21:42 荣事达迷你洗衣机+2瓶洗衣液(市场价格未标明出处)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之规定。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