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概况} {监督纵横} {依法治市}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决定决议} {自身建设} {会议专题} {交流互动} {县区人大常委会}
当前位置: 首页>>交流互动>>领导信箱>>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506003
标    题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昌宁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发件IP 113.111.80.*
写信时间 2017年05月06日
信件内容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昌宁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次举报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张静同志: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昌宁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违法违规(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四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依据《监督法》督促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工商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恳请您对工商部门发出质询函,并要求其依法履职。请书面函告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箱:TXH12315@163.com    编:511402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东环路203号

                             ○一七年五月六日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7年4月11日第四次监测一、保山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8.7兆赫;录制时间:2017年4月11日00:00—23:00。 1、名称:速豹行车记录仪;时间:11:10—11:12;电话:4006296629。 11点10分51秒只要你在3分钟内打进电话,拥有高清夜视功能180度超宽广角镜头行车记录仪,加上测速电子狗再加一部三星蓝牙耳机再加一台空气净化器,总价上千元今天只要398元,今天的活动是百分百没有名额限制的,抓紧时间拨打电话吧!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之规定。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昌宁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7年3月28日第三次监测昌宁电视台 20:29—20:30  精益眼镜(未见广告提示字样) 21:41—21:42  荣事达迷你洗衣机+2瓶洗衣液市场价格未标明出处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之规定。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未处理
主办:63365最快线路检测 
63365最快线路检测.政务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仁街南段  
电话:0875—2220710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滇ICP备120029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