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管理,创建“俭约人大机关”,增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精简会议文件、节俭办公
(一)文件、草稿的打印、复印一律双面用纸,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
(二)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子邮件、电话、挂号、普通邮件等通信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或做工作无关的闲聊。
(三)规范机关行文,严格控制文件印发数量。能以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常委会名义印发。发文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和印制份数,不得多头主送。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讲话已印发的就不再以其他形式发文,讲话时没有印发的,过后整理,在《人大通讯》印发的,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
(四)严格公文处理。从文种、格式、行文规则、拟制、办理、管理等六个方面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办法,及时收发传阅相关文件;按委室职能职责处理各类公文起草件、拟办件、需办件,把好公文内容关、格式关、审核关。一般文稿不超过4千字,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原则上不超过8千字,提倡写简洁平实的文稿。
(五)精简文件简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列入议题的文件材料,只印发组成人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直接工作人员。《人大信息》采集要力求简短,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原则上不采编无实质内容、无指导性的信息。倡导无纸化办公,可发电子版文档的,不再发纸质文件和简报。严禁以各种形式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个人印制回忆录、书刊、画册等;属个人撰写投稿的作品稿件,不得在文印室打印,禁止将私人发表作品在办公室文印室印刷,或将产生的印刷费等用公款报销或以不同形式转嫁、摊派给基层或企事业单位。
(六)精简各类会议。坚持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规定召开会议;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开,电话通知即可解决问题的就不专门开会;委室会议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再开机关大会。
(七)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规范申购、审批、购置、发放和保管手续,建立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签字制度,对各委、室、科、队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U盘等用品,应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登记,明确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核实情况,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同类采购事项,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后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八)在工作中切实增加节俭办事意识,办公用品能使用的尽量使用,可换可不换的不换,可买可不买的不买。办公用品不能自行维修解决的,须报行政科,行政科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后进行维修或更换,因保管不当造成办公用品遗失的,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价格赔偿;涉密办公用品的报废处理须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符合保密规定。
二、节约用电
(一)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随时关闭。
(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办公区域用电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
(三)禁止在办公室使用与办公无关的电器。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等取暖。
三、节约用水
(一)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
(二)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使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三)用水时尽量开小水量,随手关闭,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四)严禁使用单位自来水冲洗私家车辆或盥洗私物。
四、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一)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派遣使用制度。节假日期间无公务活动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
(二)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严格执行单车油耗定额管理,努力降低油耗,坚持科学管理、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三)合理安排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车辆空驶里程;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四)个人因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若有特殊紧急情况需用车,应报常委会办公室审批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五)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五、规范接待标准
(一)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63365最快线路检测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标准接待。
(二)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干部职工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三)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点)举办会议和活动。
(四)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要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填写接待审批单,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五)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六)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献鲜花,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要按照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务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安排外出考察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七)严格执行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基层开展工作要主动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住宿发票等凭证按规定报销。就餐原则上自行安排,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要向接待单位交纳餐费。
(八)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要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根据来宾人数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九)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光盘”行动,拒绝“剩宴”,杜绝舌尖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