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
所谓问题,就是理论与现实的矛盾、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是现实状态与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坚持问题导向是时代的声音,直观地理解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矛盾运动永无止境,旧的问题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就是要在监督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把握“问题导向”,理直气壮地用好监督权,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 在监督议题的选择确定上坚持“问题导向”
人大监督涉及范围广、内容多,议题选择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更决定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因此,选择确定好人大监督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履职行权的前题和基础,也是提升人大监督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然而,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常委会年度监督议题习惯于依照常规,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经主任会议研究,选择确定后印发“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可。对于选择的监督议题是否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关系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否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考虑得不深不细。鉴于这一情况,昌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工作动态和群众关注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一方面注意把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一府两院”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重要工作纳入人大监督议题,力求通过人大审议监督,助推问题解决。另一方面注意把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代表多次提出的焦点问题列入听审议题、作为监督重点,确保人大常委会会议所选择和确定的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群众愿望诉求,使人大监督更能把握全局、更体现民意、更符合实际、更具现实针对性。近几年来,特别是县十七届人大换届以来,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要求,我们在议题选择上,坚持“少而精、抓大事、议大题、求实效”,多方汇集民意,选准工作重点,找准切入点,关注热难点,适时将党委决策部署和“一府两院”在年度需要重点推进,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昌宁建设、食品药品监督及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建设、社会保险工作、右甸河流域综合治理等热难点问题纳入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力求选定的议题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在议题内容上,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方面进行科学合理安排,既有专项工作监督,又有法律监督;既遵循法律制度规定,对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常规性工作做出安排;又注意审时度势,紧跟国家政策、紧扣党委决策、反映人民诉求,突出将党委和政府中心以及推动昌宁跨越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和项目建设作为监督重点内容,使所确定的议题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在开展视察调查中突出“问题导向”
人大视察调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行使职权的一种履职行为,其本身具有监督性质。地方人大开展视察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便解决问题。按照《监督法》规定,虽然人大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但如果视察调查不注重发现问题,遇到问题绕着走,或有意回避问题,怕见群众,怕解难题,长此以往,人大监督的功效将会大打折扣,人大的权威也将会受到挑战。近年来,昌宁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以往视察调查深入实际不够,有图形式、走过场,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不良现状,突出“问题导向”。一是在视察调查前先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带着问题去思考和谋划,提前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预先了解有关情况,摸清底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视察调查的内容和重点,对通过视察调查,力求解决什么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把握之仗。二是在视察调查中善于发现新问题。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增强视察调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我们都要根据视察对象不同、调查内容重点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既到相关部门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讨论,更要实地考察、明查暗访、到那些利益相关方面听取意见、了解实情、找出问题。对涉及面广、问题较多、影响较大的议题采取联合视察调查和分组视察调查,对专项视察调查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会议议题、政府报告、调查内容“三对口”的方法,采取明察暗访、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的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善于发现和找出、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抓好问题反馈。视察结束后,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对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总,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明确要求,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如我们在组织对昌宁县城城市供排水情况、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昌宁“园中园”建设、农村扶贫开发等事关全局、社会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议题视察调查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视察调研主题,认真做好、中、差随机选点和多样化选点,同时带着问题和思考,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到暴露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去了解真实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把“问题导向”的监督压力,传导给“一府两院”,转化为抓落实的动力。
三、在审议监督中把握好“问题导向”
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审议监督的目的决不是为了评功摆好,“锦上添花”,而是为通过审议监督,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工作。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监督中坚持把握好“问题导向”, 严把“三个关口”。 一是严把材料报审,突出“问题导向。常委会召开前,一方面由相关工委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提交的会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人大视察调查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是否在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特别是存在问题是否触及、说清,反馈问题未作回应、指出问题无结果的责成“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修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另一方面通过主任会议对人大相关委室形成的专项视察调查报告研究讨论,重点看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可行?同时要求人大视察调查报告应以写问题和建议为主,从而突出了“问题导向”,避免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的雷同。二是重点抓好会议审议,把握“问题导向”。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对成绩的肯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主观因素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因此,审议监督不能一味地评功摆好、歌功颂德,更不能以成绩掩盖问题。俗话说,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针对以往会议审议谈成绩多、说问题少、效果不佳的情况,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审议议题针对问题积极进行重点发言,审议发言尽量少谈成绩,多谈问题,不脱离主题,不避难点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多提建议。对视察检查和审议监督中暴露和发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引导进行当会提问,“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听审,并现场回答有关问题,接受询问监督,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强化审议意见督办落实,促进问题整改。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每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根据审议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审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落实整改。同时为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监督效果,昌宁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以往审议意见反馈滞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突出问题,从2013年起建立健全了审议意见“二次回审”制度,每次常委会都要对上一次常委会审议议题提出的意见,并交由“一府两院”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二次回审,二次审议仍不通过的将进行三次回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对审议意见办理责任未落实,效果不好,或事实不清、工作不实、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专项工作,当会进行质询、询问,现场进行评议测评,大胆提出批评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彻底改变人大“一审了之”的现象,从根本上树立了人大监督权威。
总之,面对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必然要面临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应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把握“问题导向”,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审议监督什么,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监督,直到问题解决为止,为推动昌宁跨越发展真正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作者: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