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65最快线路检测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在市人大常委会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各级党委、党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书记或者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的议题可以在会前提出建议意见。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开会前一天通知,并印发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党组会议主要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上级人大的决议、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市、县(区)人大换届选举,以及召开市人代会有关事宜,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讨论向市委请示或报告的有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需要决定的问题;
(五)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和干部录用、培训、考察、奖惩等工作;
(六)研究大额资金的使用;
(七)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务、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部工作及机关事务等重要工作;
(八)研究市人大机关党总支提出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研究其他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条 党组会议事原则:
(一)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受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副书记请假。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不得召开会议。
(二)党组会议议事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事项必须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同时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对研究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不急于作出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在下次会议上再作决定或报市委决定。
(三)党组会议在讨论涉及与参会人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四)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已经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五)党组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组会议的决定。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在党组内部提出研究;在党组没有重新研究作出决定前,必须坚持按照原决定执行,且不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第六条 党组会议研究日常工作议题时,可由党组书记提名,通知非党组成员的常委会副主任、委室主任和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也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第七条 党组会议内容除经党组同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党组成员以外的人员泄露。
第八条 党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指派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要认真负责、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内容。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党组会议纪要、党组文件或通知的形式下发。未经党组书记同意,会议记录本不得让党组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第十条 党组会议通过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