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2月6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所作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