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27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晓所作议案说明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管理办法》执行,督促各县(市、区)、工贸园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贯彻好、落实好,积极推进“园中园”健康发展。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视察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