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
同意将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资金19.76亿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逐年予以安排,期限10年。
保山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