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概况} {监督纵横} {依法治市}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决定决议} {自身建设} {会议专题} {交流互动} {县区人大常委会}
当前位置: 首页>>决定决议>>正文
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7-07-14 09:44   财经委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保山市财政局局长李余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关闭窗口
主办:63365最快线路检测 
63365最快线路检测.政务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仁街南段  
电话:0875—2220710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滇ICP备120029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