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PPP项目有关问题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PPP项目有关问题的议案》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丁昌吉所作的《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PPP项目有关问题的议案》说明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将相应资金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政府年度预算管理。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广西路桥/云南路建联合体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认真组织项目投资建设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其项目投资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视察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