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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2018-06-07 09:48 张绍武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近年来,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全县党(工)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主动权,有效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常委会党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明确常委会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和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研究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协助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常委会机关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强化领导干部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担当。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与党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通过常委会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两学一做”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党课等形式,不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使人大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前途命运,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思想工作,壮大巩固主流舆论阵地。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安排部署落实,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事项。常委会及其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与干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听取干部心声,解决干部疑惑,防止滋生错误思想和发生不当言论。拓宽与代表联系的渠道,倾听代表呼声,掌握代表思想动态。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旁听法院庭审、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等活动,始终弘扬新风正气,凝聚“正能量”。加强对人大工作QQ群、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强化人大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审核,确保牢牢把握和始终引领正确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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