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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
2018-03-27 09:42   昌宁县人大办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

 

3月26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辉波主持,党组成员及在家的县处级领导出席会议,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有才领学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庚升领学了宪法修正案及国家监察法有关内容。

辉波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把坚决维护和捍卫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全国全军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载入宪法的重大历史意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动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二要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宪法宣誓活动,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做到依法履职尽责。监察法获表决通过和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常委会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推动监察法的实施。三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对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要求和关于政治生态、法治和德治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能力建设为保障,以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滋生,坚决反对“慵懒撒”现象和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差、落实少等情况,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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