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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大常委会“五个坚持”促廉政文化建设
2018-05-23 14:53 刘庆巧  龙陵县人大常委会

龙陵县人大常委会“五个坚持”促廉政文化建设

 

龙陵县人大始终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程,积极构建特色人大廉政文化,为依法履职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是坚持组织导廉。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

二是坚持教育警廉。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免疫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是坚持制度保廉。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制度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完善《龙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工作管理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深入实施主要领导“五项不直接分管”、廉政风险防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票决制度和民主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廉政防控管理机制,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的风清气正的氛围,有效监督制约防腐败。

四是坚持阵地倡廉。遵循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利用现有环境和设施,建立起廉政教育室、廉政走廊,将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政文化的核心理念挂上墙,着力打造出一个崇廉、敬廉、守廉的机关环境。

五是坚持活动促廉。开展廉政文化走进代表、走进基层,进机关,与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到十个乡镇组织召开驻乡镇的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相结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作为座谈会内容重点,进行宣传培训,将反腐倡廉渗透到方方面面。与创建文明单位、最美家庭评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家庭等活动相结合,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感染,展现“言谈文明、举止规范、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积极构建人大廉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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