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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矛盾论》哲学思想指导基层人大工作
2018-06-26 10:27 李艳  腾冲市人大办

用《矛盾论》哲学思想指导基层人大工作

 

2017年是毛泽东同志发表《矛盾论》《实践论》80周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哲学用哲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上下掀起了重温“两论”的热潮。通过重温学习,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蕴含的哲学思想,我对从哲学角度推动基层人大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矛盾论》的背景和主要哲学思想

《实践论》和《矛盾论》并称为毛泽东主席哲学思想的“姊妹篇”,先后写于1937年7月和8月。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思想,使中国革命在1931至1934年遭受了极大损失。为此,毛泽东借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揭露党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的主观主义错误,写下了《实践论》。紧接着,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毛泽东又写了《矛盾论》。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了全面科学的归纳和总结,以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则为开篇,从六个方面对矛盾学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

第一,全面阐述和分析了世界的两种宇宙观。毛泽东指出,形而上学的见解和辩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他进一步明确指出,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作用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第二,全面地阐释和分析了矛盾的普遍性。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运动。一切事物中包含着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第三,全面地阐述和分析了矛盾的特殊性。毛泽东告诉我们,各种事物运动中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它是事物之间矛盾运动的区别,运动的结果就是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存在差别的内在原因和根据,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四,全面阐述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相关原理。毛泽东指出,影响事物发展的往往有许多矛盾的存在,其中必有一种“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第五,全面论述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该原理表明,“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矛盾的斗争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

第六,全面阐述了对抗性在矛盾中的地位。毛泽东指出,“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如人类历史存在阶级对抗,它使我们懂得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毛泽东告诉我们矛盾和斗争是普遍存在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面,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如党内思想斗争,在阶级存在的时候,“这是阶级矛盾对于党内的反映”,是党内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非对抗性,就只能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二、《矛盾论》哲学思想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治国理政新实践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承和发扬了《矛盾论》和《实践论》的思想精髓,充分体现和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历史观、发展观、辩证法等基本原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2016年5月,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毛泽东撰写的《矛盾论》、《实践论》等哲学名篇至今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他的许多调查研究名篇对我国社会作出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是社会科学的经典之作。可以看出,虽然“两论”发表至今已经80周年,但对于今天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具有强大的指导作用。

一是要把《矛盾论》的哲学思想运用于学习贯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根本保证有机联系、科学统筹起来,体现了全面、联系的观点,体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落实好这一战略布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增强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既要在每一个“全面”上下功夫,又要在科学统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整体上下功夫,使之共融共通、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比如,我们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全面部署,又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既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又强调突出抓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既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又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和总抓手;既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系列要求,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

二是要把《矛盾论》的哲学思想运用于学习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上。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体现了党的唯物史观和矛盾运动的规律。这就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比如,协调发展,就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重点带动全面,又要考虑巩固和厚植原有优势,两方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高水平发展。三是要把《矛盾论》的哲学思想运用于提高解决发展难题的本领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需要有思想自觉,更要有能力自觉;不仅要明确任务,更要有完成任务的“桥或船”。提高解决发展难题的本领,就是为了解决“桥或船”的问题。《矛盾论》的哲学思想,蕴含着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为我们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明确了方向、思路和措施。比如,学习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落实;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直面矛盾,在创造性地化解矛盾中推进事业发展。

结合腾冲实际来说,要突出两点认识:

一是要运用哲学思维推动全市“转型跨越”的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个新方位决定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腾冲也是如此,多年来,全市经济总量取得了较大的增长,各项指标也不断攀升,一度在全省、全市占据靠前的排位。但当时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旅游地产的繁荣和矿产资源价格的上涨,更多是短时的高速增长,难以持续。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腾冲的发展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难以保持高速增长;加之基数较大,造成了现时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市委审时度势,提出了“转型跨越”的思路。从逻辑上理解,“转型”和“跨越”是有矛盾的,“转型”要求我们适当放慢增长的速度,更多追求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跨越”则要求在原来基础上实现大的超越,起码是成倍数的增长。但从共同的目标来说,二者又是统一的,“跨越”是对腾冲当前所处发展阶段的要求,我们纵向看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横向比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我们再加快发展;而“转型”则是我们实现“跨越”的客观需要,表明我们需要适应新的形式,打破原有不可持续的资源路径依赖,追寻新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从而实现高质量前提下的快速发展。对此,我们必须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认识,在全市上下形成“谋转型、思跨越”的统一共识。

二是要运用哲学思维推动全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立足现实发展基础,着眼新的方位,提出了全力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农业稳市、开放活市、文化名市”六大战略,聚焦“大健康和大物流”两大产业,抓好“脱贫攻坚战役、固定资产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全面从严治党”六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工业聚集化、旅游品牌化、农业规模化、城乡一体化、信息智慧化”五化进程的发展思路。在这一思路中,“六大战略”是战略举措,“两大产业”是发展抓手,“六项重点工作”是具体任务,“五化进程”是发展目标,四个方面既是统一联系的整体,又各有不同的侧重点;既是对腾冲原有发展思路的继承,又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了新的措施,追求可持续的、绿色的发展方式,体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和“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对此,我们必须用整体的、发展的观点来认识,使之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发展的战略指导,所有工作都围绕这一战略来开展,这样才能统一各方面的力量,统筹各种资源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发展。

三、用《矛盾论》的哲学思想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

运用《矛盾论》哲学思想来指导人大工作,就是要结合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职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监督”与“支持”、立法需求与制度设计等矛盾,依法行使好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权,切实将党委意图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助推腾冲转型跨越发展。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涵,明确昭示了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重大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结合,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委报告人大工作,围绕党委工作重点确定人大监督计划,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处理好“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矛盾,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把全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中心工作”是主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主导地位;部门工作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从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用整体与局部的观点来看,二者既有对立,又是统一,部门本职工作也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干好本职工作,最终也是为了“中心工作”更好、更顺利的开展。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

(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矛盾,做好监督工作。从法律关系来看,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特征表明,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本身就是一对明显的矛盾,人大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必然与“一府一委两院”是“对立”的。然而,矛盾的对立统一性又决定了,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又统一于推进国家和社会发展,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具体到实际工作来说,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对立统一集中体现在“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中。一方面,人大监督是法定职责,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权威、最具法律效力的职权。现时中,有些同志错误地认为支持就不应该监督,就是互不干预、“一团和气”。殊不知,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和纠正,促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是人大监督的应有之义。肯定成绩是一种支持,纠正错误更是一种支持。如果人大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主动监督,大胆监督,而是回避矛盾,掩盖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说好话、空话,不讲真话、实话,使许多工作在一片赞美声中落空,这与其说是支持,不如说是包庇与纵容。另一方面,在人大的具体监督工作中,不能简单以开了多少会、行了多少文、搞了多少次检查视察调研来论绩效,要看是否抓住了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开展有深度的监督,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形成有较大约束力的决议决定。要积极改进监督方式,从确定工作计划、突出监督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重点抓好财政预算监督、审计整改监督和持续跟踪监督,对人大常委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努力做到每次用权都要对工作有推进作用,力争做到工作一年,在推进解决全局性问题上做几件实事,履职一届,使本行政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一步。在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上,市委赵碧原书记提出“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又要真心支持”。按照这一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理念,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四)要处理好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之间的关系,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在外行人看来,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是互相矛盾的。但从我国的政治制度来看,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两者是统一的,这正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制度自信”。党委决策是总揽全局,把方向,定政策,人大决定是将党委决策依法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及共同规范,二者是从属关系,是一个统一体。党委决策着眼宏观和全局发展,人大决定侧重于法律程序和反映民意,是对党委决策的细化和延伸。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行使选举任免权的过程中,要灵活运用《矛盾论》中矛盾的特殊性,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理,根据党委的决策,进行依法、按程序,科学的决定。对党委决策后交由人大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要及时组织法律、专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相关群众代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使作出的决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更多体现人民意愿,推动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代表参与、群众助推”的机制。对党委交由人大选举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人大要坚决服从和支持,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宪法法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的监督,依法、按程序组织选举和任免,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

(五)要处理好立法需求与制度设计的矛盾,做好立法工作。按照《立法法》和现行体制,县级无立法权,但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着诸多需要进行立法规范的事项,这是多年来困扰县级人大的一个矛盾。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来说,应该将“立法需求”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向上汇报争取,积极妥善协调好“制度设计”的壁垒,让“立法需求”这个主要方面占据主导、支配地位。因此,我们要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一方面围绕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以此促进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向上级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建议。另一方面,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立法前的调研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争取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多立法、立良法。(作者:李艳   腾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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