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63365最快线路检测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党组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常委会党组集体活力,加强班子团结,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第四条 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第五条 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
第六条 研究市、县(市、区)人大换届选举及召开市人代会有关事宜,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七条 讨论向市委请示或报告的有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需要决定的问题。
第八条 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和干部录用、培训、考察、奖惩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立法规划、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提出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讨论研究其他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会议组织召集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书记或者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的议题可以在会前提出意见建议,党组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议的召开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前一天通知,并印发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党组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研究日常工作议题时,可由党组书记提名,通知非党组成员的常委会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也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
(一)由分管联系工作的常委会领导或委室负责人,就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者说明。
(二)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决策意见。
(四)需要表决的议题,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条 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党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参与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对不属于自己联系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表决:
(一)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二)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三)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四)会议表决、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二条 党组会议议事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事项必须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同时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对研究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不急于作出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在下次会议上再作决定或报市委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市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或向党组会议通报。
第五章 会议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除少数不宜公开之外,以党组会议纪要、党组文件或通知的形式下发。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通过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二十七条 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议决定得到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党组会议记录、纪要和有关文件材料按年度立卷归档。未经党组书记同意,会议记录本不得让党组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第二十九条 党组会议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方式在党内一定范围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