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2月26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来,法治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保山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法治保山建设,促进全市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为确保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有效实施,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强化对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工作内容,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大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扶持力度,强化对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中,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自觉承担起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把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大众传媒和新媒体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旅游名市建设总体战略,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法治文化,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充分发挥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在解决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城市新增居民、农村居民等的法治宣传教育。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本决议,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队伍网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并适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