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按照《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63365最快线路检测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63365最快线路检测2017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制定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推动市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地法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26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按照立法程序,仍将《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列为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于年内由市人大常委会议对该《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二是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三是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