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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卯稳国副主任到我市调研工作
2016-11-16 09:46 李春华  办公室

省人大常委会卯稳国副主任到我市调研挂钩民营企业发展和立法工作情况

 

2016年11月8日至1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卯稳国副主任到我市调研挂钩联系的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和立法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张静主任陪同调研。 

按照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卯稳国副主任挂钩联系我市隆阳区板桥镇的云南优昊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1月在保山市隆阳区板桥工业园区成立,是集核桃种植、加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调研组一行在隆阳区板桥镇实地考察了公司企划部、生产运营中心等主要业务部门,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亲切交谈,就公司的现状及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解和沟通。在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的汇报后,卯稳国副主任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云南优昊实业有限公司的关心和帮助,并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落实好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一心一意搞好民营企业发展。各级领导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三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民营企业要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员工入党,壮大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各级重要会议精神要组织党员学习,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云南省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是我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3月份被赋予部分地方立法权后开展的第一部立法,目前已经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在昌宁县调研时,卯稳国副主任提出:一是昌宁提出的立法计划体现出较强的法制意识。立法是比较严肃的制度安排,几千年的农耕文明需要法律进行保护,立法保护以后,可以取得更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能释放慢一些,但时间一长就可以显现出来。二是法律通过以后要加强宣传。立法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指导思想不能丢。昌宁能够对田园城市保护进行立法,本身就说明地方发展已经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法律通过以后,要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在县内要加强宣传,提高和统一认识,确保深入人心。同时,通过立法保护争取更多部门对昌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帮助。三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与一般公文写作和其他文体的写作有较大的不同,要逐条进行研究和完善,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联系,确保保山市立出一部有较高水平的良法。 

在施甸县,调研组先后深入由旺镇和县城青牛白马文化广场、善洲林场,着重就立法保护方面的准备工作进行调研,卯稳国副主任指出,施甸文化积淀深厚,特别是善洲老书记给我们留下了较为可贵的精神文化遗产,要不断继承和发展,条件成熟时可以结合抗战遗址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等进行综合考虑立法。 

张静主任表示,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到来,说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民营企业发展和我市的立法工作。企业要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资源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坚定做大做强企业的信心和决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要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逐步扩大产能,努力促进企业现代化发展。要认真研究我市的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和请示汇报,争取指导与支持,使我市的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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