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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立法工作培训会在隆阳区召开
2016-07-25 09:04 李浩  法制委

统一思想 深化认识  实现我市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保山市立法工作培训会在隆阳区召开

  

为深入学习贯彻立法法,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提升立法工作能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7月13日至15日,保山市立法工作培训会在隆阳区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资工委全体人员及有关委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工委全体人员,保山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政府法制办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紧紧围绕保山行使地方立法权这一主题,统一思想,深入学习、研讨保山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方法和举措。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元标同志作了开班动员讲话,要求大家要深入学习贯彻立法法,通过这次培训交流经验、研讨工作方式,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提升立法工作能力,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权在推进保山跨越发展中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他交流了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二要准确把握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要求;三要扎实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础工作。  

会议期间,徐苏南、杨荣刚、许玉华三位专家就依法治国、立法知识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分别给大家分别给大家作了精彩的辅导讲座;腾冲市和龙陵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基层立法的实际和立法经验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参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保山立法工作作了分组讨论;李元标副主任受张静主任的委托为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晓颁发了立法咨询专家证书;黄晓副市长从立良法、依法治市、立法建议等三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精彩演讲。  

最后,李元标副主任对全市立法工作培训会进行了小结。认为,整个培训会,内容丰富、学习紧凑,大家的发言和交流都实实在在,不讲套话,会风扎实,效果明显。他强调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建立一套开展地方立法的工作机构;二要注意地方立法的“三大忌讳”和“四大陷阱”;三要抓好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四要处理好地方立法中的几个关系;五要抓好统一审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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