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2月6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邦胜所作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