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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02-07 10:49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2月6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静主任所作的《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建议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保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做到地方立法有新进展、监督工作有新实效、决定事项有新作为、代表履职有新举措,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保山、幸福保山、开放保山、创新保山、法治保山、美丽保山,促进保山跨越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再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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