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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11-16 09:54  

63365最快线路检测会议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10月27日,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63365最快线路检测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议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强化监管,确保了全市多年未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维护了公众健康,促进了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全市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宣传仍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三是监管体制不顺,执法难以到位;四是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程度低,源头监管薄弱。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扩大法律的社会知晓面,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质量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对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典型案件报道等,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要求,尽快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协调议事机制,认真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逐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并督促各县(市区)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自检体系,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引导和发挥好专业合作社、协会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增强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要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支持,充分利用各部门优势资源,整合建设技术含量高、检测项目全、检测能力强的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力量分散、各自为战及检测水平低、设备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管,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要强化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充实技术和执法人员,尽快扭转当前力量薄弱的被动局面,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要严格产地环境监测,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安全。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将农业投入品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和重点,大力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知识,完善农资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切实加强对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环节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及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农药及兽药、鱼药、瘦肉精等行为。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不断提高可追溯能力,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稳定、安全、放心。 

(四)制定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要加强农业新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加大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坚持走“工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路子,结合全市正在推进的“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大力扶持和培育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报,促进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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