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理至瑞丽铁路保瑞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0月30日在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曾泽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理至瑞丽铁路保瑞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丁昌吉所作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理至瑞丽铁路保瑞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说明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保山至瑞丽铁路保山境内长91公里,涉及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3个县区。共需征地拆迁资金总额约6.13亿元,缺口资金3.53亿元。其中,隆阳区境内长42.56公里,涉及永昌、兰城、汉庄、蒲缥和潞江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征地拆迁资金4.80亿元,缺口资金3.4亿元;施甸县境内长13.44公里,涉及太平镇,需征地拆迁资金0.58亿元,缺口资金0.15亿元;龙陵县境内长35公里,涉及腊勐、镇安、龙新、龙山共4个乡镇,需征地拆迁资金0.75亿元。
为解决征地拆迁缺口资金筹措困难的问题。市委、政府多次向省政府及相关方面汇报给予我市借(贷)款支持,省人民政府明确由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借给保山市2亿元贷款,专项用于保瑞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明确要求此笔资金要在2015年10月内到位。2015年10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主体向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5.9000004%。市政府按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征地拆迁缺口资金为基数对此借款进行统筹分配使用,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拨付给三县(区)。分配到三县(区)的借款利息由县(区)财政负责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2017年10月由市、县(区)财政一次性偿还。施甸县、龙陵县所借资金的还本付息由本县负责,隆阳区所借资金的还本付息市级承担30%、隆阳区承担70%,借款产生的本息由市人民政府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经财经委、预算工委初步审查,为及时解决大理至瑞丽铁路保瑞段保山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建设项目资金的需要,建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该项议案,将大理至瑞丽铁路保瑞段保山境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为切实管好、用好建设项目资金,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如期完成,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
(二)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视察或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