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5月11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张静主任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玉昌、寸时庆、邹银凯、李元标、李永伦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同志,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不是委员的各委室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段登位为保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决定任命张文钦为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李明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段登位的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张文钦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会上,张静主任为新任命的三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组织新任命的同志向宪法公开宣誓,部分新任命人员作了表态发言。